暑期出國購買貨品得注意,若回國在網路上販售恐遭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民眾出國購買的商品,若是自用或贈送給親友,在一定數量之內不需要特別向食藥署申報,但若用作網路上販售,不屬於自用的類別,恐遭罰3萬元到300萬元的罰鍰。
民眾暑期出國難免購買大包小包的零時與藥品,食藥署表示,根據現行規定,自用類的食品價值必須在1千美元以下,且重量不得超過6公斤;錠狀、膠囊狀食品,每個種類最高上限是12瓶,總數不能超過36瓶,若超過規定必須向食藥署辦理相關申報,若查到未申報卻超量的情況,商品得退運或銷毀。
食藥署表示,自用類的食品或藥品不能再進行販售,近年查接獲檢舉,有民眾在網路擅販售從國外帶回來的商品與藥品,其實這種情況已經觸法,他們會依照《食藥法》的規定,處3萬到300萬元間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