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未受家庭適當照顧的兒童和少年,政府會提供寄養家庭安置服務,但監察委員江綺雯14日表示,寄養家庭的退出與召募困難,目前僅有台北市、金門縣、連江縣等對於4類兒少寄養安置費用,皆能符合衛福部標準,衛福部應正視警訊,盡快研議對策。
監察委員江綺雯表示,兒少的家外安置順序分別為緊急保護安置、繼續安置、中長期安置,但新的寄養家庭越來越少、寄養父母逐漸老化,中壯年寄養家庭比例不斷下降。
江綺雯認為,目前寄養家庭的安養費,僅台北、金門縣、連江縣符合中央標準,其他縣市未設置緊急安置庇護場所,讓寄養家庭變成緊急安置場所,衛福部應針對就緊急安置服務資源分布及需求全面盤點,落實供給需求的衡平,提升寄養家庭服務的意願。
江綺雯也表示,兒少保護個案的家外安置措施,第一優先順序為「親屬家庭」,但安置率卻只有2%,衛福部應該要提出有效、具體的配套措施,不能讓親屬安置比率達到15%的目標流於口號。
至於2歲以下幼兒安置資源不足問題,江綺雯認為,居家托育資源尚未列入兒少權法明定的安置措施範圍,雖然目前已有15個縣市結合居家式托育資源因應,仍應該研議修法的必要性加強地方政府對托育人員的相關訓練和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