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沿海地區的牡蠣搬運機(蚵車)已存在將近30年,終於在「彰化縣牡蠣搬運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下獲得解決。彰化縣長魏明谷宣布,9月15日起,依法陸續發放牡蠣搬運機牌證,並呼籲蚵農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魏明谷指出,「彰化縣牡蠣搬運機管理自治條例」已於107年6月26日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並經縣府發布施行。他說,這幾十年來,這些牡蠣搬運機都沒有牌照,所以每當事故發生,這些牡蠣搬運機都因無合法證照被取締,成為弱勢的一方,造成漁民嚴重的財產損失。
魏明谷表示,這幾十年來,這些牡蠣搬運機始終無法取得牌照的問題,自從他擔任縣長以後,便想辦法要將牡蠣搬運機就地合法,現在「彰化縣牡蠣搬運機管理自治條例」也通過了,所以蚵農可以申請牌照,掛在牡蠣搬運機上,那麼牡蠣搬運機就合法了,如發生交通事故,也會依照相關法令規定,漁民也不會因此吃虧。
魏明谷指出,彰化沿海養蚵的漁民很多,約有500多戶,牡蠣搬運機是漁民生活的工具,牡蠣搬運機合法化能夠使漁民合法且安心地行駛不再「無法」上路。
目前台灣西部養蚵地區,收成時均仰賴俗稱蚵車的牡蠣搬運機,自海邊將成籃或成袋之蚵類運送至海港市區。彰化縣牡蠣搬運機始於民國60年代,由蚵民自行改裝,主要功能為運補牡蠣及棚架等資材,同時也是蚵民往返工作場所潮間帶的重要交通工具。牡蠣搬運機早期為簡單之人力踩踏車,目前已進步到採用動力引擎之車輛,且已逐漸發展成彰化縣重要的觀光產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