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期即將開學,適逢學生租屋的高峰期,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靚琇31日表示,租屋時,除應觀察周邊環境,檢視屋況外,簽訂租賃契約時不宜輕率,應停、看、聽;租賃專法上路後,各式租屋契約已全面納管,明訂房東不可超收電費、多收押金,就算雙方有私下約定,若收取高於台電夏季電費的額度仍屬違法。
王靚琇表示,面對大專院校即將開學,日前已請各地方政府透過大專校院舉辦的租屋博覽會或房東座談會等管道,加強提醒民眾租屋要注意的事項;並對大專校院周邊租屋業者及房東輔導訪視,以保障民眾租屋權益。
王靚琇說,為解決常見的住宅租賃糾紛,如提前終止租約、房東要求過高的押金、臨時調漲水電費、租屋毀損修繕費用、租屋衍生稅費負擔、住宅返還及遺留物處理等爭議,已公告2種租賃契約書範本,供民眾簽約時有所依循,保障房東及承租人雙方權益。
王靚琇表示,針對以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且作為住宅使用的承租人,內政部已依據消保法規定,在2016年公告「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針對非以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內政部也已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於2018年6月27日公告「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包含明定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每度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夏季(6月1~9月30日)用電量最高級距(1001度以上)的每度金額(6.41元)、不得臨時調漲水電費、不得拒絕房客遷入戶籍等。
王靚琇說,學生租屋最常見的問題就是房東收取高額電費,即使雙方私下協議,甚至在彼此的契約上寫下每度金額,只要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仍屬違法,如果採取訴訟,房東也會敗訴。
王靚琇強調,學生簽訂租賃契約時不宜輕率,要詳加審閱租約內容,並儘量採用內政部公告的租賃契約書範本訂約,如發現租約中有不合理的條款,應主動向房東爭取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