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強制全電視頻道加入『地震速報』訊息即時蓋台播送功能」,中央氣象局31日回應,因受限於法令、技術等層面,短期間會鼓勵有意願的電視台與氣象局簽合作協議,由氣象局無償直接推送訊息。
氣象局表示,對於地震的監測,台灣島內與鄰近海域發生的中大型地震,可以在平均15秒(島內)及25秒﹙外海﹚完成速報資訊解算,並對外發布訊息。
目前發布管道包括:地震速報訊息軟體、災防告警細胞廣播服務、電視臺推播、結合社會資源與民間業者合作等平台。
氣象局表示,推動電視台加入地震速報,長期仍須面對法令規定、系統建置、技術層面及廠商合作意願等議題,因此短期仍鼓勵電視台與他們簽訂合作協議,逐步擴大「地震速報」訊息的即時電視蓋台的服務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