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長傅崐萁炒作合機電線電纜公司股票,於2003年任親民黨立委期間被控訴,歷經14年纏訟,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維持更二審判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1年4個月,依減刑條例減刑為8個月,傅崐萁確定要入獄,最高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傅崐萁炒股案一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徒刑4年6月,併科罰金5千萬元,二審改判3年6月徒刑,更二審改判1年4月,減刑後處刑8個月,沒收不法所得6,302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傅崐萁與股市名嘴張世傑等共謀,炒作合機公司股票,以人頭帳戶進行炒股,使合機股票從2003年10月的每股15元,飆漲至2004年1月每股47元,牟取不法利益達6,302萬多元。
經台中高分院合議庭,依據同案被告內容在偵查及審理期間供述,並參酌居間聯繫下單買賣合機股票等證人證述情節,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票分析意見書等,認為傅崐萁犯罪事證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