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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物價波動 10月電價不調漲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經濟部13日召開2018年第二次電價審議委員會議決定,考慮國際燃料價格波動帶動民生物價,且近期又發生豪雨災情,影響民眾復原工作,因此決議10月起電價不調漲,與今年4月分電價相同,維持平均電價每度2.6253元。此外,將研議明年起夏季電價是否提前至五月實施。

經濟部表示,審議會中委員針對電價調整議題有多方看法,有委員提出電價變動涉及電力結構改變及燃料成本波動兩個層面,並建議宜適時檢討6至9月夏月期間的合理性,以反映台灣5月愈發炎熱所導致用電高峰供電成本上升現象,藉以引導民眾節約用電。因夏月期間訂定非屬審議會權責,對此建議,後續將由能源局及台電公司研議可行性。

依「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電價調整頻率1年檢討2次,原則為4月及10月進行,且明定電價調幅最高上限3%。經濟部指出,台電這次提報電價,受國際燃料價格上漲影響,上漲幅度為8.21%。但考量最近豪雨因素,電價若於此時調漲恐帶動物價上漲,影響民眾復原工作,故決議電價不調整。至於未能反映燃料成本部分,將運用電價平穩基金,未來依台電2018年實際盈虧給予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