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除愛情外,還有父母對子女的愛、兄弟姐妹及朋友之間的愛等,但最受歌頌和嚮往的仍是愛情。每個人都希望找到一生中的摯愛,這追求也是人之常情。但問題是,我們最初遇上心儀夢中情人的喜悅,很有可能隨著日子被慢慢消磨得不著痕跡,甚至最後因故鬧翻,分手收場。問題究竟出在哪?
社會心理學者埃里希‧弗洛姆(Erich Fromm )是我一個十分喜歡的作家,他在其經典著作《愛的藝術》(The Art of Loving)中,指出當兩個人墮入愛河的初期,强烈的感覺往往令他們只看到對方好的一面,雙方關係因此如魚得水。弗洛姆指這浪漫式的愛情,一般情況下只能維繫一年半載。之後,兩人都會慢慢體會到對方的缺點和不足之處,關係如要維持下去,雙方必須願意全盤接受對方。但如彼此都期望通過改變對方以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的矛盾只會與日俱增,關係不斷惡化。
真正去愛一個人,就是盡心盡力地照顧對方的感受,不離不棄地與她一同經歷人生的起起落落,以及開拓更廣闊的生命空間。弗洛姆清楚説明愛不是被動的感受,而是一種主動的行為,簡而言之,愛是付出,卻不是希望得到什麽。我十分同意這觀點。
既然我們相信愛這麽重要,它必定是美好的、可貴的。假若如是,如兩個自私自利的人走在一起,他們找到的所謂愛情,究竟可以是怎樣的?因此,只有兩個心智成熟、願意多為他人考慮及付出的人,才可以締造一段美好的愛情關係。
愛其實是一種能力,一個終日為自己盤算如何可得到更多的人,根本無可能去愛,也不可能感受到愛。表面上,他可能擁有一個美好的家庭、事業、社交圈子和地位,但他的内心永遠是孤單的。
我們每天遇上的人和事,都是我們可以實踐愛的機會。只有通過身體力行,我們才會領會到愛的珍貴和力量。令我們寸步難移的原因,其實不是找不到愛的對象,而是我們心中的障礙。一旦我們放下心中的恐懼、懷疑、妒忌、自私,我們愛的能力才可釋放出來,潤澤自己和他人的靈魂和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