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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定金、退定糾紛多 消基會:八成業者違規

【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國內租車風潮盛行,消基會抽查20家租車業者,檢視包括:收取定金額度、退定比例、逾時未還車的處理等是否符合法規,發現16家業者違規,比例高達八成,消基會表示,業者若不限期改正,最高恐被處50萬元的罰鍰。

據經濟部統計處公告,今年度第一季租賃業營業額為204億元,其中運輸工具租賃營業額占比66%,為歷年同季新高。租車已是不可或缺的交通選項之一。

消基會抽查國內20家租車業者,檢視業者在定金收取比例、退定機制,以及逾期未還車的處理方式等3個面向,是否符合經濟部在104年5月8日公告修正的《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現行規定業者收取定金不得超過租車總費用的三成,20家業者僅5家符合規範,合格率僅25%。抽查業者裡,有業者甚至收取租車費用100%的定金,另有業者有兩種定金標準,租車前須負30%的定金,但因故取消租車時,卻得沒收50%的定金。

游開雄表示,業者退定的合格率僅35%,有業者直接表明取消用車不做退款,但定金可保留2個月,違反現行法規。

游開雄表示,值得一提,有業者會針對節慶、連假訂定一套新的定金或退定標準,但法規並沒有針對這些假期做特別的規範,因此業者此類規定與法規有所抵觸。

游開雄表示,針對逾時未還車,現行規定超過不滿1小時,不得額外收取費用,且超過每小時不得收超過1/10的租金。多數業者不滿1小時就會開始收費,有業者在過年期間只要逾時還車,就算不滿1小時,便會收取整日的租金,已明顯違反法規。

游開雄表示,若經主管機關認定業者違反規定,且若限期不改正,可依法罰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再不改正者,罰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業者違反規定,包括:縣市政府、經濟部等主管機關可依照《消保法》第五十六條之一要求業者限期內改正,若不改正即會開罰,可處罰至改正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