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翻覆造成百餘名乘客傷亡,宜蘭地檢署調查後發現,案發前幾分鐘,列車異常加速,時速從80公里升至140公里,司機也坦承有關掉ATP系統,法官裁定,涉犯業務過失至死罪的尤姓司機,以50萬元交保。
宜蘭地方法院審判長黃永勝:「司機的這個被告,超速的部分是犯嫌重大的。」
台鐵6432次普悠瑪翻車,造成18死慘劇,檢方22日深夜聲請羈押尤姓司機員,宜蘭地方法院23日以無串證、逃亡疑慮等理由,清晨裁定50萬元交保,而檢方調閱行車紀錄器後發現,列車通過羅東站後就不斷加速,出事前3分鐘,時速還從120公里拉高到140公里,是肇事主因。
宜蘭地方法院審判長黃永勝:「在肇事的地點時速現在,檢方掌握到的證據是時速約140公里。駕駛員自己的說詞是說,他看到儀表板的顯示時速是82、83公里,但是這個跟卷證資料所顯示的行車紀錄時速,是顯然不符的。」
其實在出事前,台鐵內部的通報簡訊罕見的連發兩封簡訊警示,第一封簡訊指出,列車通過雙溪站時慢點4分鐘,發現機車動力出問題,沿途誤點,計畫在宜蘭站派列檢查修,接下來第二封簡訊表示,抵達宜蘭時間又比表訂慢14分,而且經查修後無法修復問題,計劃在花蓮更換編組。
宜蘭地方法院審判長黃永勝:「在瑞芳站的時候,這個司機已經發覺這個列車的動力系統有問題,所以他試圖關掉ATP是希望能夠提升列車的動力。被告也自己承認在大溪站附近,就把這個ATP關掉,後來並沒有再開啟,導致這個防護系統沒有辦法啟動。」
但還沒等到到花蓮更換編組,列車就在關閉ATP,失去自動偵測、剎車輔助的情況下,在新馬站的300米大彎超速出軌翻覆,但究竟為何會讓司機員在進入大彎道前,超出安全80公里速限多達60公里,檢警還需要進一步的釐清。
轉自新唐人電視台
責任編輯:李世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