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台鐵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25日提出4點聲明,她強調,相關物證、事證全署已連夜查扣,只要有證據,就會依法偵辦;這案件背負18條人命,她們感同身受,這些責任對檢方而言事責無旁貸,一定會一一調查。
宜蘭地檢署偵辦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認定尤姓司機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22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向宜蘭地方法院聲押禁見,宜蘭地院漏夜開庭,23日清晨裁定尤男以50萬元交保。
江貞諭說,這起案件背負18條人命,事發當天檢方分成兩組,一組處理現場蒐證,一組連夜相驗,檢察官感同身受,這18條人命的責任檢方責無旁貸,一定會逐一調查,過程中會有家屬指教或是未盡事宜情形,檢方也都一一承受,也感謝大家的指教。
至於尤姓司機員是否有吸毒前科?江貞諭說,尤姓司機相關的尿液、毛髮、電磁紀錄、行車紀錄,任何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檢方都已掌握。
江貞諭也坦言,檢方會擔心尤姓司機自戕,畢竟司機員也受傷,但證據到哪裡,檢察官必須辦到哪裡,並沒有針對特定人或特定面向,只是當證據顯示相關人有涉案時,檢察官就必須要有對應的偵查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