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5日審查通過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多名立委認為放寬碩士、博士論文不應該無限上綱。教育部表示,學生的特殊資歷,包括體育選手的傑出賽事成就與表現,只是博士資歷的一部份,他們將設置子法,讓學校可以依循。
政院擬放寬藝術類、應用科技類及體育運動類的碩、博士論文,立院25日審查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內容包括:運動員碩博士生,修滿應修學分,可憑競賽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取代學位論文。
多名立委認為鬆綁碩博士論文,應有較完善的配套。立委黃國書表示,包括賽事的等級能否替代論文,得有更明確的標準,比如奧運金牌可以代替博士論文,亞運可不可以。
立委柯志恩表示,博士應該重視學術的培養,得具有一定的專業能力,因此開放體育成就代替博士論文恐有所不妥;立委陳亭妃表示,成就證明的標準應有配套,法條的鬆與緊間應避免爭議,教育部要訂實施細則,避免爭議。
教育部表示,作品或傑出成就只能當作資歷的一部分,還得搭配書面報告等,而且博士學位一定會比碩士學位有更高的標準,在審查上和相關子法會要求學校做到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