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長親自召開記者會,宣布起訴中國國營福建晉華公司和台灣的聯華電子公司與3名台灣人,他們被指共謀竊取美國美光科技公司的商業機密,價達875億美元,約台幣2兆6,900億元。
美國司法部長賽申斯:「他們從美光竊取的商業機密,價達875億美元。台灣的聯華電子公司,和中共國營企業福建晉華,讓中共能夠由美國竊取這種技術,用來和美國在自由市場競爭。這是厚顏無恥的陰謀。如果罪名成立,被告個人將面臨15年徒刑,500萬美元罰款,而被告企業將面臨最高逾200億美元罰款。」
起訴書說,涉案3名台灣人,分別是陳姓、王姓與何姓男子,他們全都曾在美光工作,並在加入聯電時竊走美光的技術,目的是要轉移給成立只有兩年的福建晉華公司。美國司法部除了宣布刑事起訴罪名,還提起民事訴訟,申請禁制令,阻止聯電和福建晉華把使用美光公司失竊技術所生產的產品輸往美國。
聯華電子對於美國加州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刑事起訴書之聲明
本公司對於美西時間2018年11月1日解封之美國加州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起訴書,
聲明如下。
該起訴書指稱,聯華電子與其若干員工於2015年共謀竊取美光公司的營業秘密,
並利用此一資訊為與聯華電子簽訂有技術合作協議的中國大陸公司福建晉華公司
進行技術研發並移轉。美國政府的起訴內容實際上與先前美光公司對聯華電子提起
民事訴訟所主張的內容是相同的。聯華電子對於美國檢察官辦公室在起訴前沒有事
先通知聯華電子並給予討論事件始末的機會,表示遺憾。
聯華電子是臺灣半導體產業的領導公司之一,持續研發積體電路及其他技術近四十
年。聯華電子不僅投注無數資源進行相關技術的研究發展,並且在世界各地擁有數
以千計有效的技術專利佈局。對於任何聯華電子可能違反法律的指控,聯華電子都
將嚴正以對,並擬竭力回應該等指控。
立委:修改《營業祕密法》成必要
經濟部長沈榮津31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答詢時表示,目前晉華與聯電合作,提供一些設備,而這些設備在台灣生產,既然美國商務部已祭出禁令,「那就是不能出去了」。
立委鄭運鵬在質詢時指出,觀察美光的事件,顯見國內《營業祕密法》的修正很有必要,以讓台灣企業放心。他提到,台灣廠商也反映有修法的必要,因為有些營業祕密根本不想申請專利,「申請專利要揭露,就有被竊取的風險,有一好沒兩好」。
鄭運鵬提到,美國FBI局長直接說中共無所不偷,在美中貿易戰升級之際,除了國內五缺的問題之外,要求經濟部在修改《營業祕密法》方面多跟法務部溝通,以增進台灣企業接納這波從中國大陸回流的資金、人才與技術。
「幹部會比老闆先回來」,他表示,台商回流過程中,若《營業祕密法》能增訂偵查內容保密令制度,讓台灣企業覺得政府有保障,他們才會勇於晉用中國回來的人才,不用怕被美國盯上。
對於聯電協助福建晉華聯手研發DRAM的進度,聯電發言人劉啟東表示,聯電並沒有持股福建晉華,而是收取權利金,協助該公司進行DRAM開發,聯電已配合規定,暫停替晉華技術開發,直到相關限制取消為止。
轉自新唐人電視台
責任編輯:李世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