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表面按照企業運作,但員工由中共政府派遣、旨在美國開展宣傳活動的行為,報告建議,美國當局至少可以公開那些購買美國媒體的中國(和外國)公司的真正所有權結構。
「任何外國或外國控制的媒體(包括印刷媒體),特別是那些推進外國政府路線的媒體,都應根據『外國代理人註冊法』(FARA)進行登記。」報告寫道。
而對真正獨立的中文媒體,美國政府應該考慮採取更多措施來幫助這些媒體生存,比如:通過傅爾布萊特(Fulbright)獎學金或其他工具(如國務院的國際學者或演講局)提供資金支持。
報告說,美國政府也可以考慮協助獨立中文媒體的運作,包括給紙本媒體出版者補貼以及豁免非營利性稅賦,從而使新聞業務模式能夠在當前的轉型危機中生存下來。
同時,私人慈善基金會也可以幫助獨立的中文媒體保持編輯獨立性和財務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