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交通部星期一(12月17日)公布了保護飛機乘客權益的規定草案,對發生飛機延誤,航班取消或行李丟失等情況時航空公司應如何賠償乘客做出了規定。加拿大公眾在接下來的兩個月裡可以對草案發表意見,最後定稿需由聯邦政府內閣批准。
據加拿大國際電台消息,按照交通部建議的規定,航班延誤3至6小時,乘客可獲得400加元的賠償,6至9小時700加元,9小時以上1,000加元(約新台幣2.3萬元)。
如果因航空公司超額預訂導致乘客上不了飛機的話,延遲到達6小時賠償900加元,6至9小時1,800加元,9小時以上2,400加元。
行李丟失或損壞的最高賠償可達2,100加元。
這套標準只針對大型航空公司。專飛北方和偏遠地區的小公司有另外的賠償標準。
但是因技術故障引起的航班延誤或取消不在賠償範圍。批評者擔心航空公司會濫用這一條款。
新規定將適用於所有進出加拿大的航班和國內航班。加拿大交通部長加爾諾(Marc Garneau)說,這一點和其他國家的規定不同。他希望新規定能在明年夏天開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