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聯邦內閣週三(12月19日)批准了《對外經貿法執行條例》修訂案,收緊非歐盟投資者,特別是中資對德國企業的惡意收購。
綜合路透社、德國之聲等媒體報導,隨著中企大量收購機場、港口和高科技公司的控股權,並獲得了歐洲公司的關鍵技術,梅克爾內閣的決定正是對該現象的回應。
修法後,只要非歐盟投資者對敏感德企的股份收購達10%,德國政府就可以以公共利益為由進行審查,甚至阻止交易。此前的審查門檻為25%。
德國在2004年引入了25%的持股門檻,並在2017年進一步收緊對非歐盟投資者的審查,允許德國政府有更多的審查時間,並擴大了受審查範圍,包括能源、水、食品供應、電信、國防、金融和運輸等基礎設施。而修訂後的法規的納入了媒體業。
路透社報導,迄今德國還未基於持股門檻規則,阻止任何一家非歐盟公司購買股權。
今年夏天,中共國家電網試圖收購德國電網巨頭50Hertz的20%股份。按照既有法規,由於收購案未到25%的審查門檻,德國政府無法直接予以否決。最終聯邦政府透過授權國有開發銀行,代表政府買下該營運商的待售股份,艱難地阻擋了中資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