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日報社不服教育部認定其為政府捐助法人之行政處分,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教育部21日表示,經行政院訴願會審議後,認定教育部行政處分並無不法或不當,該社確屬政府捐助法人,而駁回該社訴願。
教育部表示,財團法人區分「政府捐助」及「民間捐助」,教育部按照認定基準,106年9月5日認定國語日報社為實質公有事業完全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
教育部表示,國語日報社前身為國語日報公司,查無任何股東私人出資或其他民間資金證據,公司財產全數源自政府資產,由台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提供人力、辦理日報業務。
教育部表示,法院為維持國語日報社務運作早日回歸正軌,已指派7名臨時董事,協助社務運作;然據了解,迄至目前為止,國語日報社仍拒絕接受法院所裁定的臨時董事人選,已嚴重影響社務運作。
教育部呼籲,國語日報社應盡速依法院裁定召開董事會議,並持續恪遵職責,積極監督國語日報社,要求該社配合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相關規範;並應提出預算書、決算書送立法院審議,避免公產私有化。
國語日報社聲明,行政院只採納教育部主張,未參酌該社提出的相關證據而駁回訴願,顯然與法院裁定不符。對於行政院的駁回,他們表示,為了維護新聞媒體的獨立自主經營,將再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