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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銀行違規最高罰5千萬元

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將罰鍰上限提高五倍至5,000萬元,金管會主委顧立雄26日表示,國內銀行資產規模越來越大,必須要提高罰鍰上限金額,對於銀行才會有嚇阻的效果。(記者陳柏州/攝影)
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將罰鍰上限提高五倍至5,000萬元,金管會主委顧立雄26日表示,國內銀行資產規模越來越大,必須要提高罰鍰上限金額,對於銀行才會有嚇阻的效果。(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將罰鍰上限提高5倍至5千萬元,但像是旋轉門條款、增修金管會裁罰方式等條文,都要送到院會協商,最快須待明年(2019年)3月下一個立法院會期才有機會送立法院三讀通過。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不會讓《銀行法》、《金控法》之間不一致的狀況「懸空」太久,會盡快讓銀行法通過。

顧立雄表示,國內銀行資產規模越來越大,必須要提高罰鍰上限金額,對於銀行才會有嚇阻的效果。有立委質疑,為何不直接提高到最高罰鍰上限1億元?顧立雄說明,決議5千萬元,主要是參考日、德等大陸法系國家。

雖然今委員會無異議通過,但由於旋轉門條款、增修金管會裁罰方式等,包括《銀行法》第35條之三、第61條之一、第130條之一,都要再送院會協商,全案確定拖到下會期。顧立雄表示,這會造成銀行、金控罰度不一樣,「不宜懸空太久」,希望《銀行法》部分修正草案在下會期可以盡速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