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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影增減資案 蔡正元無罪定讞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被控2006年擔任中影董事長時,藉職權主導中影同時辦理增減資、圖利自己無償取得增資股票,涉犯背信等罪嫌,一審認定本案是中影董事會基於公司自治而決議辦理,判蔡正元無罪,檢方上訴後,高院26日駁回,蔡正元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書指控,蔡正元涉於2006年5月至2007年7月擔任中影董事長期間,在董事會主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萬股,使認股人得以遠低於每股淨值的每股10元價格認股,且認股人只要在這次辦理資本公積轉增資再辦理減資之前認購,每股可退回減資款13元。

檢方表示,認股人除可獲得每股3元的減資利潤,並可無償取得中影股份;據調查,蔡正元自身認購15萬股,其所掌控的阿波羅投資公司認購196萬6,780股,獲得每股3元的價差,不法利益共635萬元,依背信罪起訴。

不過一審審理認為,本件增減資是當時中影基於公司自治,由董事會決議辦理,均有法律依據,檢方未能舉證蔡正元有何違背任務、為自己或為第三人牟取不法利益的舉動,判蔡無罪,高院26日又駁回檢方上訴,蔡正元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