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未來針對「釘子戶」將可透過都市計畫審議、都更審議委員會、強制辦理聽證「3加1」程序處理,若仍無法解決,地方政府透過協商平台於60天內解決拆除日期、方式並擬定安置計畫,才可由公權力代拆,不同意戶也可尋求行政救濟管道。
此次修正草案新增「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專章,改由中央統一訂定建築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式及申請條件,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得成立都更推動小組,同時簡化程序,都更事業概要同意戶比例、土地總面積提高,建物總樓地板面積從現行10分之1提高為2分之1;修正後,房屋稅減半徵收最長可達12年;協議合建者可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免40%。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都更條例頒布已20年,過去歷經八次修法。此次修法重點,改善都更冗長程序,讓都更權利義務分配比例清楚,未來要進一步落實到防災行都更。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2012年發生「文林苑事件」導致人民對都更失去信任,大法官2013年釋憲違憲,立法院因此進行修法,未來都更前需徵求所有人同意並保障弱勢安置社宅或補貼。此外,時代力量黨團提出不肖建商暴力介入,可予以撤銷的排黑條款遭到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