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通公司在求人之條件中設有「電通36協定」,但依據事後之搜查,顯然公司在員工的管理上有缺失。由於該公司代表勞工方面的勞動公會中,代表占不到半數,因此,在2017年10月6日東京簡易裁判所,只判罰金50萬日圓結案,此情引起社會大眾譁然之批判。
依據日本傳統職業上,對勞動者實際管理工作時間,若有困難大致上習慣以勞資雙方之默契來解決問題。卻也造成資方經常不付加班費的正常化理由,因此,在2018年4月訂定了「勞動基準改革關聯法」,於2018年6月29日成立。其核心的意涵即是規範勞動者,工作能量與時數之裁量勞動制。制定一般勞動者法訂勞動時間為每日8小時,結果裁量後發覺一人每天加班時數為1小時又37分,一週則為2小時47分,此資訊由《朝日新聞》於2018年2月19日發表後,政府隨即撤回上述之報導。
近年來社會瀰漫著正社員「長時間低薪資」之傳言,尤指每週工作60小時之勞動者,其收入卻低於250萬年收入,其人數不斷在增加,在勞動密集之服務業和生產性較高之業種之間,其正社員之報酬率其差異越來越大,也就是他們所說hard working poor,辛勞工作的貧窮者。在此現象之下,最近強調以成果主義為基調之薪資給與制度,經過勞資雙方之協調下,凡是具有高度專門知識之勞動者,取消其加班費給與代之以其生產性之成果來衡量其薪資,其條件是年收入在1,075萬日幣以上者,經厚生勞動省認定之勞動者,屬於「高度專業」之工作者,不受裁量勞動制之約束。
在同法施行之同時,日本經濟團結聯盟為求擴大適法者之範圍,要求凡年收入在400萬日幣之工作者也應該納入,從此引爆了年收基準往下調降之質疑,而被諷陳為「過勞死基準法」。
在日本因為高齡化又少子現象,使日本企業界面臨最嚴重人手不足之窘境,經過勞動時間綜合調查之結果,在裁量勞動制下之實態發現,一般勞動者都在超時工作,甚至有一天工作15小時加班之現象,造成了如電通事件的悲劇一直重演,在勞動人口不斷減少的台灣應未雨綢繆加以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