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新會期將於明(15)日開議,現有6項兩岸條例修正案在立院等待審議。陸委會也建請行政院,將公務員赴陸管理制度、陸資違法投資行為處罰等兩項修正案,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根據「公務員赴陸管理制度」相關修正草案內容,針對退休高階將領或政務官赴陸加強管制。規定退休15年內,不可參與中國大陸政治活動,違反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或罰款500萬元。
草案也將涉密公務人員退離職後赴中國大陸的管制期間,將修正為管制最少3年,且只能增、不能減;並增訂管制期滿後的申報機制,涉密程度高者,管制期滿後赴陸仍需申報備查,若原機關認為有必要,部分人員需終身申報。
另外,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違法陸資來台僅罰款12萬至60萬元,罰款額度過低,修法草案則對違法來台陸資罰款上限,提高到2,500萬元。
此外,目前尚在立院等待審議的兩岸條例修正案,還包括第17條增訂政治考量專案長期居留、調整中國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縮短為4年;以及第27條修正傷殘撫卹金用語、第65條修正收養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