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7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修正草案,針對企圖影響選舉的不實廣告,即時予以下架及移除,若修法2020將適用。內政部表示,媒體不會因誤刊不實廣告即受罰。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草案,增列在5日至28日不等的法定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大眾傳播媒體業者收費刊播的廣告,候選人或被罷免人如認涉有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情事,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移除內容,且法院應於2日內裁定。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草案擬定的罰則,並非媒體刊登不實競選罷免廣告即予處罰,大眾傳播媒體刊播廣告內容是否不實,將交由法院裁定,並未課予媒體事前審查義務。
內政部表示,縱使媒體業者刊播的競選廣告經法院認定屬不實,也只有在未依法院裁定將相關廣告移除或停刊(播)時,才會受到處罰。內政部強調,假訊息的影響不是只有在選舉,甚至會影響救災,造成人命死傷等,全世界各國都有共識要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