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4日初審通過電信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保留4條條文送朝野黨團協商。修訂通過內容包括,5G釋照的頻譜拍賣、開放國內電信漫遊、基於國家安全限制採購、使用包含中國製等特定電信相關設備。NCC主委詹婷怡表示,電信管理法修正通過,有助於5G未來的釋照與發展。
電信管理法修正草案本月11日已先通過83條條文,14日再審查剩餘的13條,僅保留4條條文送交朝野黨團協商。包括攸關5G釋照的頻譜拍賣相關條文,以及管制「市場顯著地位」業者的相關條文,初審皆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同時也對電信業者進行鬆綁,電信業由特許制、許可制,改採登記制。
另增加偏鄉漫遊條款,允許電信業者可在建設較不足的偏鄉地區,進行國內漫遊;也通過開放得標頻譜電信業者,可以提供給他家電信業者使用、共用頻譜。此外,送交朝野黨團協商的4條條文則包含頻率使用費、警方取得通信紀錄等。
詹婷怡指出,舊有的電信管理法當然可以去做5G,但會變得卡卡的,監理的思維也沒有按照國際趨勢。修正電信管理法的精神,對未來5G、物聯網、台灣行動寬頻的發展,非常重要。電信管理法修正通過,更有助於5G未來的釋照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