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校園安全,教育部近日預告「不適任學校人員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草案,教育部將建立資料庫,未來學校聘用的人員若發生性侵害行為、性騷擾行為或性霸凌行為,將被記錄在該資料庫裡,辦法最快6月實施。
目前教育部已經針對公私立教師、公立學術研究機構人員、短期補習班老師、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等建立資料庫,校方聘用這些人員前,需先登入資料庫查詢。
教育部預告新辦法,針對校方聘用的人員,也將進一步適用相關規定。教育部表示,未來學校聘任、任用人員之前,要先請各教育主管機關向警察局查詢是否有性侵害犯罪紀錄。
草案規定,相關人員因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遭學校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後,校方要書面通知送達後7個工作天內,將相關文件送主管機關登載;為避免個資外洩,各級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登載、查詢與管理資料,只有專人可以登入查詢外,資料查閱、新增、更新及刪除等都會留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