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授予法》規定刊登論文代寫的廣告同樣違法,不過搜尋google網頁,相關廣告仍充斥版面,立委管碧玲27日表示,教育部5年僅罰1件,視若無睹,要求教育部積極查處。教育部回應,依法行政若查證屬實則依法開罰。
2013年三讀通過的《學位授予法》增列第七條之三規定,對論文代寫廣告、口述、傳播及實際代寫論文、報告、展演等行為設立規範,處行為◇人或負責人20萬至100萬元罰鍰。
管碧玲表示,論文代寫的廣告在網路上相當猖獗,這些廣告每則都可以罰30萬元,且是按次處罰,教育部卻只罰1件,難怪業者敢明目張膽的刊登。代寫論文多年來破壞國家高等教育品質,幾乎與舞弊無異,當年推動立法懲處,讓教育主管部門總算有了遏止的法律工具,教育部應積極利用這項法規。
台灣的情況是許多在職進修者,因學術基底較薄弱,因此成為論文代寫的消費者,教部不應讓現象惡化。目前國外許多知名被學術性單位推崇的大學,碩士生可不必寫論文,管碧玲說,我國可依照學位的學術地位高低,分級開放學生透過多元管道取得學位,正本清源。
教育部表示,論文代寫的廣告屬於違法行為,針對案件進行查證,若屬實將依法處罰,教部的立場是依法行政,法律規定該罰就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