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在3月下旬在立法院財委會時質詢,華映對中國子公司華映科技承諾保證獲利10%,等於拿台灣股東的錢補貼陸企,且年報也未揭露,損害台灣投資人權益,要求金管會調查。
此案包括財委會多位立委都質疑是否涉及《證交法》第 20 條隱匿訊息,金管會因此對華映展開調查,包括業績補償的承諾事項、華映是否對中國華映喪失控制力、揭露是否充足等展開「三路調查」。
顧立雄指出,此事件對投資人閱讀年報,對投資決策上有重大影響,請教駐會檢察官意見後,會移送給有權偵查的調查單位,結果有沒有違法由檢調來作最後的決定。
顧立雄強調,移送不會針對負責人或特定主管移送,而是將整案移送,另外,由於華映對此案未揭露,大同因連帶責任也一併移送,將整個脈絡事件發展過程送給檢調一併調查。
顧立雄表示,雖然華映對華映科技承諾事項未完全兌現,像華映承諾華映科技10%保證收益,結果卻積欠貨款,華映說是喪失對華映科技控制權,所以未依承諾兌現,雙方也因此打官司;但這是華映與華映科技之間的問題,華映當時對華映科技的承諾,即應依規定公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