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林斯是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成員。他在信中引用司法部監察長辦公室2016年的報告寫道,過去司法部缺乏執行《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全面戰略。且從1966年到2015年,只有7起以《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最終定罪的案例。
1938年,美國為了嚴控「納粹宣傳」,國會通過了《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用來約束外國利益集團及其代理人在美國進行「具有政治影響能力或準政治影響能力」的活動。
該法案要求相關代理人應依法登記、通知司法部長,負責監管外國代理人的機構是司法部國家安全局(NSD)下屬的反間諜部門(CES)。
隨後的1966年和1995年,國會修訂了《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近兩年來,隨著特別檢察官穆勒的通俄門調查,國會兩黨修改《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2017年7月,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召開「監督《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和試圖影響美國選舉」聽證會,司法部以及聯邦調查局(FBI)官員出席。
司法部下令加強執法
目前,司法部已宣布將更嚴格執行《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司法部國家安全局的司法部助理部長德梅斯(John Demers)在3月6日宣布,司法部將加強打擊非法外國影響力在美國的活動,追查更多隱蔽的外國影響力案件。
他表示,這是新任司法部部長巴爾(William Barr)提出的優先措施之一。
德梅斯透露,改革《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意味著司法部轉變角色,從之前將《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視為僅具「行政義務和監管義務」轉變為「越來越強制執行的優先項目」。
德梅斯在上週三出席美國智庫美國企業研究所(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相關主題活動時表示,司法部檢察官將披露更多的外國影響活動,同時擴大手上的工具,利用民事權力讓外國代理人依法報告與海外政府有關的事宜。
過去對於涉及《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違法行為,司法部通常提起刑事起訴。
德梅斯表示,除了依《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制裁犯罪,司法部也將考慮採取民事法庭路徑,制止外國影響力活動,或強制要求外國代理人公布活動,以換取免除起訴的可能。
同時,司法部還會澈查已登記為外國代理人的遊說活動,是否跟其申報的內容一致。德梅斯表示,司法部認為有必要對已經登記為外國代理人的人士進行「更多檢查」,若報告給司法部的材料缺乏應有的細節,司法部將發出「缺失信」(Deficiency letters)。◇
【新聞小幫手】何謂「外國代理人」?
中國國際航空前經理林英(Ying Lin,音譯)上週在紐約法庭認罪,承認幫助中共軍方人士從紐約走私包裹回中國,從事「外國代理人」(Agent)行為。從2016年被起訴到2019年4月認罪,林英才逐漸意識到「代理人」不僅限於間諜和顛覆行為,只要在外國政府和人員授意下的行為,均屬於「外國代理人」範疇。按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林英必須就其代理行為,於10天前通知司法部。
什麼行為會觸犯《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呢?美國Covington&Burling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執業律師凱爾納(Robert Kelner)表示,首先,活動組織者是為外國政府或為外國政黨服務的機構或個人;其次,如果有證據表明,該組織或個人是在外國政府或政黨要求下工作,「一般而言,參與就很可能觸犯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