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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擊國台辦 內政部:中共對民主法治無知

【記者張原彰/台北 報導】中共國台辦評村里長到大陸簽署協議,遭我國罰50萬元,此舉是刻意阻撓兩岸交流,內政部昨(24)日表示,會這麼說,是中共對民主法治的無知。自民國81年《兩岸條例》公布施行以來,地方政府與中共簽署任何合作交流文件,均依《兩岸條例》規定進行。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 所有縣市政府在簽訂契約或是備忘錄都是依據《兩岸條例》,並不是這兩年才有的。從102年迄今,內政部計懲處10個個案,涵蓋範圍從縣市政府到鄉(鎮、市)區公所都有,其中有1位是里長。

陳宗彥表示,這表示絕大多數縣市政府都是依循《兩岸條例》規定來進行兩岸交流跟簽訂契約,只有少數違法受罰。所以,特別呼籲縣市政府、議會、鄉(鎮、市)區公所代表會甚至村里長,在兩岸交流時務必遵守《兩岸條例》規定來進行。

陳宗彥強調,政府正面看待國人從事兩岸各項交流活動,但應遵守《兩岸條例》及相關法令的規範;且我國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任何一位國人都須遵守國家法律規定,還輪不到中共評論自由民主法治的台灣。

陳宗彥重申,地方政府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有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非經內政部會商陸委會報請行政院同意,不得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