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2日部務會報通過「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對餐廳、自助洗衣店及小吃店等串接使用80公斤以上瓦斯的營業場所,增訂安裝燃氣導管,且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違者最高可開罰10萬元。
內政部表示,為強化餐廳、自助洗衣店及小吃店等安全性,這次修法要求如有串接瓦斯桶使用量在80公斤以上的場所,串接的燃氣導管應由領有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證照之人員進行安裝,並應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及定期自主檢查。
內政部表示,修法同時明定瓦斯桶串接使用場所不得將瓦斯桶放在地下室,且必須要有嚴禁煙火標示或滅火器,瓦斯桶必須直立放置或固定妥適,及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否則瓦斯行發現就得不供氣,以確保公共安全。
內政部表示,「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修法前已設置的合法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應於公告或修正生效之日起2年內改善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