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由於它的高效率,也促成了頗多負面的效果。尤其在企業,政府及利用者之間,如果沒有正常的使用,則引起反效果的可能性也越大。因此要使網際網路在正常的社會運行,必須每一使用者發揮責任感求其健全的運作。
英國出身的科學家提姆‧柏內茲李發明WWW(World Wide Web)是在1989年3月,之後無數的使用者誕生。根據國際電話聯合會之統計,至2018年末,世界網路之利用者已達29億人,在網路上互通資料數,比前10年提升15倍,尤其在情報之輸送,其價格大幅地下降,速度上反而提升。亦即世界上任何人都可以面向世界,發送個人的情報。然而從側面觀察之結果,令人擔憂的負面事件也同時發生。
在使用者中,若有攻擊性之情報、假新聞、駭客攻擊等之行為,使問題叢生,破壞了網路最原始存在之意義,還有對隱私權之保護問題。美國最近對Facebook自3月初大幅地縮小保存期間,目的為保護隱私。在2018年,歐洲對《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開始實行,讓利用者清楚地了解本身將遇見之危機,令依賴廣告之依存度越高之企業,了解其在市場出售的股價其變動也越大。
為使網路利用者之其所為,由政府制定規則是必然的。美國加州於20年前就已實施網路的鋪設工程,認為網路是屬於公共工程的範圍,最近歐盟也隨後跟進,制定網路的遊戲規則。他們認為,網際網路是屬公共性高的事業,對以用網路募集資金的行為,應屬於「雲端基金的範圍」,也應和「NPO」之制度相並行。
總之,網路是世界的共同資產,利用者必須把責任前置在使用之前,不可為了迴避駭客攻擊,用「安全軟體」侵犯人權或著作。
為了壯大數位社會之基盤,日本全國對網路上所發生的種種問題,都在小心因應,不若美國與歐盟容易使事件擴大。目前世界各國為了加速生產性,盡量利用數位化的背景及網際網路之便利性,也往往動輒得咎,侵犯到他人之利益。為了防止負面之事件擴大,社會全面應共同保持應有之常識,探究網路深沉的存在意義。多多參考歐洲發生的事例,小心處理國內外在競爭環境之中,有太多事件因「技術革新」造成視點的差異,在此變幻莫測的網路世界,為了因應企業之生存必須鍛鍊「攻」與「守」的作戰方式,才能在未來數位化的世界順利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