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生多年的《文化基本法》,10日終於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明定國家制定重大政策、法律及計畫若有影響文化之虞,各相關部會得於行政院文化會報提出文化影響分析報告,並設置文化發展基金、建構公共媒體與服務等相關事項,保障藝文工作者勞動權。
文基法揭示維護文化多樣性發展、明定文化公民權、文化施政方針,並納入文化影響評估,文化權利救濟、設置文化發展基金,及明列國家應保障文化公民權在近用權、語言權、智財權、政策參與權等面向的實踐;此外,文基法明定,文化部每4年召開全國文化會議,地方政府應設置民眾參與文化機制、由行政院召開文化會報訂定國家文化發展計畫等;同時,也納入定期普查文化資產,以減少有形或無形文化資產流失之憾。
在保障文化藝術工作權方面,明定文藝工作者生存權及工作權應予保障;對文藝貢獻者,應予尊崇、獎勵及必要支持;同時附帶通過民進黨立委蔡培慧、蘇巧慧、張廖萬堅等人提議,請文化部盡速修正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盤點藝文工作者相關保障法規,於6個月內提出修法建議。
對此,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立法院完成《文化基本法》三讀,為我國文化發展立下重要里程碑,文化部要特別感謝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蔡培慧召委及全體委員,以及民間藝文界推動立法。未來作為國公有文化資產所有人、管理人的政府機關(構)皆須編列預算保存、修復及活化其轄下文化資產,達到「部部都是文化部」落實多元文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