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7日完成《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刪除涉密人員退離職後可縮短出境管制期限規定,並明定管制時間最長可達六年,以保護國家機密確保國安。總統府17日正式發函給前總統馬英九、副總統吳敦義,調整管制期限。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修法後,卸任總統、副總統延長管制2年,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管制期間不足3年者,適用新修法境管延長為3年,其餘則維持既有管制期間,「管制延長,不論國民黨或民進黨執政時期政務人員皆一體適用,現任者未來也適用相同標準」。
黃重諺表示,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對於卸任涉密人員的出境或赴陸管制是否延長,總統府作為原服務機關有責任審酌當事人涉密程度,站在國家安全與利益做適當處置。
目前《國家機密保護法》新修正規定,管制期最少3年,視情形得延長一次,最多再3年。黃重諺說,考量國家機密公文最低保密期限為10年,對涉密程度極高的重要人員,如卸任總統、副總統等予以適度延長,符合法律規範及比例原則。
黃重諺說明,管制不等於限制,只是需要依法提出申請。過去3年,相關人員多數的出境申請都核准放行。
調整後,原本520就屆滿境管的馬英九、吳敦義想赴陸,恐怕還要再等2年,至於將出席國共論壇的前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則不在延長管制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