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船員、月薪15萬元以上高階白領納入責任制。勞動部22日表示,23日會公告漁船船員、事業單位僱用每月工資達新台幣15萬元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納入《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適用範圍,估計影響人數共8萬6千餘人。
勞動部指出,考量漁船船員在海上作業期間,由於魚群出現時間無法預估,當魚群出現需立即從事漁撈作業,且漁獲處理具有即時性以保鮮度,直至漁撈作業完成前,無法中斷作業,其作業性質具有密集性及連續性,因此核定漁船船員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估計影響人數為4萬8,290人。
勞動部1月曾預告月薪達20萬元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指定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經過預告期間收集意見及評估後,將20萬元門檻減至15萬元。勞動部表示,監督、管理人員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經營及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的主管級人員。這次指定的適用範圍,必須同時符合「監督、管理人員」及「每月工資達新台幣15萬元以上」兩項要件,缺一不可。估計受影響人數達3萬8千人。
勞動部強調,《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是給予雇主與特定勞工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的彈性,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包括工作時間等,應以書面並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才具效力。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