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3日審查「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立法委員鍾佳濱在詢答時提出,如果媒體本身就是揭弊者要揭弊的對象怎麼辦?為防止媒體與境外資金掛鉤影響台灣民主選舉,建議「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的弊案範圍能納入《選罷法》及《公投法》。法務部長蔡清祥說,可以評估。
為建立廉能、法治政府,行政院提案「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鼓勵及保護內部揭弊者勇於揭發貪腐弊案,達成反貪目標。又因弊案類型多元,公部門與私企業的不法行為難以一分為二,因此草案特別將公、私單位的吹哨者都納入保護。
鍾佳濱質詢時問到,如果媒體本身,就是揭弊者要揭弊的對象怎麼辦?現在境外資金進入台灣,試圖影響選舉,手法包括收購臉書粉絲專頁、傳播政治性議題等,法務部共計30幾案。
他表示,行政院目前已經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媒體刊登競選或罷免廣告,應載明出資者資訊,且刊登需要查證,不能接受外資、陸資、港澳資直接或間接委託刊登,就是要防止境外資金利用台灣的自由民主,以廣告影響選舉,但目前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未納入《選罷法》,沒有保護到媒體內部的揭弊者。
他強調,若媒體和境外資金掛勾,不查證、揭露是境外資金委託刊播的廣告該怎辦?提案修正《選罷法》就是為了防止境外資金影響選舉結果,但也現在的草案並未保護到媒體內部的揭弊者,因此他將提案將媒體平台的揭弊者也列入《選罷法》規定保護。
對此,蔡清祥表示,先前在討論時有考慮,但目前現行條文沒有納入《選罷法》與《公投法》,因為選舉相關事涉敏感,可能有用揭弊方式操作選舉的狀況發生,必須要審慎研議,但為因應現在假訊息充斥,情勢有改變,所以這部分現在可以重新討論、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