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任職中國大陸社區主任助理,內政部昨(27)日 表示,進行今年第3波裁處,針對23人各處10萬元罰鍰。
內政部指出,國人違法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的查處,今年在3月29日及4月25日分別裁罰2人及5人,加上本次裁罰的23人,至今共開罰30人。而在本次調查過程中,部分涉案人員因自動辭去職務,並未開罰,其餘23人則因違法事證明確,依法各處10萬元罰鍰。
內政部重申,依陸委會認定,國人赴中國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無論是由中共政府機關直接聘用,或是受聘(僱)於廈門海旅海安服務有限公司,均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國人不得擔任經陸委會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 (構) 、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對於媒體13日報導,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今年增額錄取台籍社區主任助理共12人,內政部呼籲,相關人員切勿赴任或盡速離任,政府會堅定依法行政之立場。
內政部再次強調,《兩岸條例》是基於確保台灣安全及民眾福祉,國人赴陸從事兩岸交流,應遵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並正視中國大陸統戰手段的風險,共同維護台灣整體利益及民主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