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3日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預告內容中,訂定「辦桌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以加強保障消費者與餐飲業者雙方於宴席前訂定契約之權益。明訂消費者、業者雙方得約定不收取定金,所收取定金上限則為總價金的2成,另外消費者也能在原定餐會日15到180日前取消,並可依一定比例退還定金。
雖國內已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提供消費者及業者參考,但屬於自願性實施,此次衛福部參考範本內容訂定預告草案,希望明確規範業者與消費者締結契約時之契約書內容,達到預防消費糾紛、保護雙方權益。
預告草案將進行60天的預告評論期,食藥署表示,草案最快預計10月可上路,也提醒消費者簽約時要仔細審閱契約內容,也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另外,業者如違反規定,將依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命業者限期改正,否則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