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19年),政府評定為「地方創生元年」,起因乃是因為我國「少子化」與「高齡化」問題嚴重,而鄉鎮地方的年輕人,為求順利就業,因而大量外移至都市工作與定居生活,而「人口赤字」之問題,早已嚴重侵蝕到地方發展,進而對原鄉造成不可逆的負面衝擊。為此,我國向同樣面臨此問題的日本取經,政府由上至下,從國發會、經濟部、文化部、教育部、原民會、客委會等,都推出了以「地方創生」為主的實驗政策,希望藉由各種「補助方案」,以促進青年返鄉、人口回流,以及達到繁榮地方之最終目的。
若您問我,要實踐「地方創生」的核心要素是什麼,我認為:
一、要對在地有認同感與歸屬感,並決定紮根地方;
二、努力找到一群志同道合的夥伴,透過理念相聚,並決定一起駐根紮根;
三、由私部門與第三部門起頭帶領,親身努力實踐,而後引入公部門,公私三方協力合作;
四、導入各方資源,如企業、社團、學校、政府、基金會等,以共同謀求地方創生之路;
五、透過「商業模式」的建立,先引人流,再引商流,最後再導入金流,活化在地;
六、建立小規模產業聚落,以實際留住青年人口。
只不過坦白說,地方創生是否是「真議題」?還是它只是一種「跟風現象」,猶如「蛋塔效應」一般,大量興起而後快速倒塌,值得我們省思。然而,以「補助計畫」作為政策發展的策略,是否又是一場拿錢辦事的「提案比賽」,更值得我們好好省思。也或許,從台灣的風氣看來,當什麼都是觀光工廠時。那麼,什麼工廠都一樣。而什麼都是文創時,那麼,什麼都不文創。而什麼都強調地方創生時,可能到了最後,什麼也都創不了,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