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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羅哈客運3項違規 最高罰300萬元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阿羅哈客運10日車禍,造成3死、10多人輕重傷。高雄市勞工局11日至阿羅哈客運總公司執行勞檢,初步發現肇事郭姓司機超時駕駛,包括未依規定每7天至少休2天等3項,違反《勞動基準法》。勞工局表示,由於阿羅哈客運這回是累犯,將從嚴開罰,每項最高可分別罰鍰100萬元,共300萬元。

勞工局指出,初步發現的3項違規,包括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連續出勤超過6天,未依規定給予勞工每7天至少有2天的休息,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4條,輪班勞工更換班次時,未使勞工至少有連續11小時休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工1天內連續出勤時間超過12小時。

勞工局勞動條件科提及,2017年9月11日,阿羅哈客運在國道1號北上岡山段失控自撞護欄,造成全車6死、11傷。勞工局當時對阿羅哈客運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34條、36條,分別處4萬元、2萬元、2萬元罰鍰。當時考量業者是初犯,開罰較輕,這回是累犯,將從嚴開罰。

桃園中壢立委參選人林佳瑋在臉書上指出,2017年全台49家客運業者,就有58次工時違法,遭到開罰,不僅超時工作是大宗,甚至還包含沒有7休1。阿羅哈客運更在當年度遭到高雄市政府開罰,超時、輪班未給予休息,沒有7休1。客運司機排班表有問題已經不是一兩天的事,呼籲勞檢要有效遏止違法歪風、交通部要落實執行《公路法》第47條,業者才會有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