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經濟部表示,產創條例延長租稅優惠10年、保留盈餘可以抵消5%等,加上廠商回台又有租稅獎勵,對廠商回流有加乘效果。
產創條例三大修法方向,包括延長租稅優惠措施10年、提升投資動能誘因、強化租稅措施誘因。經濟部長沈榮津日前表示,產創條例延長租稅優惠措施10年、保留盈餘可以抵消5%、技術入股轉讓時,可以在取得時或轉讓時以較低價格課稅等,加上廠商回台又有租稅獎勵,對回流有加乘效果,預期會加快投資腳步跟速度。
經濟部指出,產創條例修正,產業所期盼的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可望促使業者在未來關鍵3+1年內,加速投資,全面帶動產業朝智慧化發展及建構5G應用能量。為加速政策推動,經濟部研擬投資抵減子辦法,考量產業特性及規模,彈性訂定智慧化認定及簡化申請流程,也將規劃說明會,加強對外溝通法令規定及輔導業者申請適用。
產業界長年以來反應未分配盈餘課稅不利投資規劃,經濟部表示,產創條例通過後,業者以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於營運所需建築物、設備及技術,將可免加徵5%營所稅,不僅減輕業者稅務負擔,活化資金運用效率,且對於國內GDP成長具有實質貢獻,符合政府「接地氣、拚經濟」優先施政目標。
經濟部亦提及,產創條例是協助產業發展的重要經濟法規,在兼顧財政收支與產業發展下進行修法,產業界亦表示支持,透過租稅優惠的展延,提供產業持續研發與創新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