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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鵬灣BOT案結束營業 鵬管處反駁廠商指控

大鵬灣BOT案,投資金額達新台幣30億元,因不堪營運虧損,將與鵬管處終止契約結束營業。圖為大鵬灣帆船系列賽。(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提供)
大鵬灣BOT案,投資金額達新台幣30億元,因不堪營運虧損,將與鵬管處終止契約結束營業。圖為大鵬灣帆船系列賽。(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提供)

【記者簡惠敏/屏東報導】屏東大鵬灣BOT案自93年簽約,廠商大鵬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因營運15年,不堪虧損決定歇業,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3日表示,鵬管處均依契約規定執行,對於大鵬灣開發公司所提違約的5大爭點,皆為不實指控。

鵬管處表示,大鵬灣BOT案自93年11月30日簽約,簽約前鵬管處即依開發經營契約規定,包含興建環灣道路及高速公路引道、灣域底泥浚渫、灣域內非法設施物排除、設置計畫範圍外廢水截流設施等,均依約完成。

鵬管處表示,除每年舉辦帆船、風浪板、路跑、自行車等大型活動外,另外觀光局也特別將2019年台灣燈會選址於此,為大鵬灣注入新亮點及其商業活力,並造成全台民眾對台灣燈會在屏東的熱烈回響。

鵬管處表示,有關大鵬灣公司6月6日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出「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建設(BOT)開發經營爭議事件」仲裁聲請,管理處於大鵬灣公司提出仲裁聲請前,曾透過多次協商,並曾由國發會、財政部促參司及觀光局召開會議予以協助,對於大鵬灣公司仍因營運虧損決定歇業,管理處感到十分可惜。

對大鵬灣公司所提5大爭點,指出管理處違約情事,鵬管處表示,相關內容存有不實指控,非屬契約規定事項。(甲類水體、濱灣公園碼頭)鵬管處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採強化跨機關合作(國發會平台、觀光局平台),提出各項因應作為。

鵬管處說,「拆除灣域內非法設施物、蚵架及箱網」一項,依開發經營契約規定「應拆除有礙水上活動及航行安全的非法設施物、蚵架及箱網」,已於93年完成全面拆除作業,灣域全面清空。

另外,「排除第三人非法佔用後期開發土地」一項,排水箱涵原是天然的排水溝,97年環灣道路施工時沿南平里既有排水溝修築排水箱涵,為地區排水所需的公共設施,並非違法占用設置物。

除此,「計畫範圍外廢水截流系統設置」,鵬管處已於98年配合本BOT案契約及「大鵬灣國家風景區BOT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於區內完成設置6處人工濕地,以接納及處理計畫廢污水。

鵬管處強調,大鵬灣公司所提爭點管理處均已依契約規定執行;有關仲裁事項已全案積極要求合約專業管理顧問研議,依法依約辦理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