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4日通過司法院函送「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升整體審判效能,建構「分流制刑事訴訟」,並配套擴大強制辯護範圍,落實司改國是會議「刑事金字塔訴訟結構」改革目標。
法務部檢察司長王俊力指出,本次修正依據106年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採金字塔型訴訟結構改革方向,重點分為五大面向:(一)採行分流制刑事訴訟(明案、疑案分流)、(二)強化第一審事實審之功能、(三)第二審採事後審兼續審制、(四)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兼採上訴許可制、(五)強化被告辯護倚賴權之保障等,共計增修條文107條。
王俊力表示,被告如已認罪,偵查過程就擴大緩起訴範圍,從原本3年刑期,提升到5年以上之罪,如審判過程中,被告做有罪呈述,就立刻轉入簡式審判,讓當事人儘速脫離訴訟程序。其中,第一審增訂起訴審查程序,聲請調查證據須在準備程序前提出,如果沒在準備程序中提出,準備程序終結後,原則上不得聲請調查證據(失權效)。
第二審從原本「覆審制」,改採「事後審兼採續審制」,上訴於第二審須有法定事由始得為之;三審採法律審,非以判決牴觸憲法或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者,不得為之,原審判決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者,當事人亦得聲請第三審法院裁定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