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國勇表示,目前已經採購第一批電擊槍,而電擊槍是屬於《警械使用條例》中規範的警械,因為一般民眾不能購買,廠商不會做一大堆電擊槍等著採購,只能接單才生產,所以製造需要一段時間,預計8月底前能發放第一批,將優先配發給鐵路警察局,接著是航空警察局,航空站因通關時人潮較多,電擊槍在使用上會比制式手槍更具安全與成效。
採購的電擊槍很先進,徐國勇介紹,電擊槍重量很輕,使用很方便,配有紅外線瞄準器,射程長達6公尺,發射之前會做出警示;還有廣角鏡頭錄影設備,槍一拿出來就在錄影,等於同時在蒐證,讓員警使用更放心。
徐國勇強調,警械為了維護治安就可使用,而不是不能使用,是應該要使用,但必須明智、大膽。電擊槍也會有一些配套措施,《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很快會送到立法院,對於員警使用警械及使用以後的權利維護都會修正。
此外,徐國勇並表示,目前警政署各警察單位都設有訴訟基金,去(107)年7月16日他上任時就指示,任何警察因公涉訟一律免費請律師,而警大有法律系,也有畢業校友當律師,將這些畢業校友找回來,組成律師服務團,立即給予諮詢,要打官司的費用,政府也全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