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專業人員協會與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6日舉辦「董事會效能與薪酬研討會」,公司治理專業人員協會理事長馬國柱表示,因應金管會新版公司治理藍圖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及金融保險業,得於今年6月30日前依金管會規定設置公司治理主管,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應自2021年起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KPMG安侯建業表示,現今的董事會不再只是著重於財務面的監督,更應該考量公司所面臨的法律、稅務、科技等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KPMG安侯企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朱成光表示,良好的公司治理在於董事會運作與董事職能是否發揮效能。對內應內化公司治理道德文化與有效的內部控制、績效考核及風險管理,對外則保持與投資人及債權人間之溝通。
不過馬國柱表示,上市櫃公司及金融保險業所須遵循的規範相當多,而目前大部份公司治理主管多為兼職,恐難提供董事完整規畫及協助。
朱成光表示,主管機關在2019年已經頒佈董事會績效評估有關法規,提供上市櫃公司明確的執行指引,但在實務上執行時,他建議企業在自評時,對於各項問卷回覆內容,應保存佐證文件資料,依據佐證文件與資訊,詳實紀錄落實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