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靜坐的7旬老翁周榮宗(已故)等23人提起自訴主張,馬英九於2014年3月27日晚間7時30分左右,下令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以武力強行驅離在行政院前靜坐聲援太陽花學運的學生與民眾。江宜樺後來轉令王卓鈞、方仰寧執行「淨化行政院區任務」,導致第一線執勤員警受迫而做出逾越必要限度的違法驅離行為,涉犯殺人未遂、強制、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嫌。
北院2015年首度以程序駁回此件自訴案,但高院認為一審尚未調查周榮宗等人提出的事證,就直接程序駁回,違反《刑事訴訟法》,因此撤銷發回更審;最高法院也認為不應程序駁回,確定發回更審;2018年8月北院更一審重啟自訴案,認為馬英九等4人並未逾越法定職權,也未違反比例原則,以犯罪嫌疑不足再次駁回自訴。
但108年3月又被高院認為,更一審未說明自訴人是否確實未盡舉證責任,法院有必要再予釐清,不應程序駁回,因此將全案撤銷,發回北院更審。後來周榮宗過世,訴訟由女兒周佳京承接,周女等人不服北院裁定,提起抗告。高院認為,原審沒有進行客觀的調查,程序有疏漏,今年3月間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30日將傳喚馬英九等4人到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