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曾於2011年舉辦第26屆澳紐及太平洋監察使(APOR)年會,時隔8年再度由台灣主辦第31屆,以「監察使之人權保障角色」為主軸進行研討。監察院長張博雅於26日開幕時表示,監院處理的人民書狀約有八成、調查報告約有五成以上與人權相關,足見監院與人權間的緊密連結。
第31屆APOR年會結合「人權工作國際研討會」,邀請國際監察組織祕書長Werner Amon、伊比利美洲監察使聯盟祕書長Carmen Comas-Mata Mira等12國共30多位區域各國會員代表及專家學者,針對「國際監察組織的實踐與近期發展」、「監察使對經濟及社會弱勢者之人權保障」及「監察使的多元職權」三大主題,發表各國監察工作成果及人權保障經驗。
「監院行使職權對公部門調查時,同時落實人權保障」,張博雅指出,自1960年代以來,監察機構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隨著現今時代變遷,監察使除了原有的行政監督、反貪腐職責外,更擔負許多新的職責,如人權保障、反酷刑、領導守則、資訊公開、吹哨者保護等,而其中以成為普世價值的「人權保障」更顯得特別重要。
監察院表示,台灣自1994年起加入國際監察組織(International Ombudsman Institute, IOI)成為正式會員,25年來積極與各國監察機構交流互動,維持良好情誼;這次是第二度主辦APOR年會,對於促進各國了解台灣監察制度及成效、提升台灣國際能見度,以及助益國內外監察機構之國際交流等方面,均深具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