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地區法官巴勒斯(Allison
Burroughs)週二在長達130頁的裁決中說,哈佛大學的招生做法「並不完美」,可以進行改進,包括對招生人員進行「避免種族偏見」的培訓等,但「法院不會僅僅因為可以做得更好,就取消一個符合《憲法》要求的非常好的招生程序」。
這位法官還表示,哈佛大學的錄取程序符合最高法院的判例,並且沒有違反聯邦民權法規。
這起訴訟指控哈佛大學歧視亞裔申請人,因為亞裔申請人的錄取標準高於其他種族的申請人。在裁決前,這起訟訴案經過了3週的庭審證詞。哈佛大學招生主任和其他證人在這起訴訟中為該校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