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空公司在空服員罷工前公告,若有虧損將暫停年終獎金發放、年度調薪作業及提供優待機票福利,對此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裁決結果近日出爐,裁決委員會認定暫停提供優待機票福利、長榮於罷工投票所設立監視錄影器,共計兩部分屬於不當勞動行為。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6月發動長榮空服員罷工行動,長榮航空公司面對空服員罷工行動,在罷工前三日宣布,若空服員進行罷工,導致公司獲利下滑甚至出現虧損,對此將暫停年終獎金發放、年度調薪作業及提供優待機票福利,而罷工期間配合出勤者則不在此限制內。
對此,空服員工會認為長榮航空公司此舉明顯違反工會法,同時向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提請裁決,裁決最終結果在近日出爐,認定長榮此項公告已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第4款、第5款中所定的不當勞動行為。
勞動部官員表示,裁決委員認為年終獎金與公司獲利確實相關,因此公司公告沒有獲利,將不發年終獎金屬於事實說明,比較沒有爭議,而在機票部分,裁決委員則認為,機票公告時間點在空服員罷工前公告,時機點敏感同時具針對性,尚未知道罷工將持續多久時間,就直接設定3年,存在誘使原來想參加的會員因此不參加罷工的意圖。
另在長榮公司在空服員罷工投票期間,於投票所設立監視錄影器部分,裁決委員也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勞動部官員表示,裁決委員認為此舉是窺視工會行動,存在意圖工會會員不敢投票,即使監視器沒有錄影,但仍可能造成寒蟬效應而破壞工會行動。
最後,勞動部官員表示,勞動部將依法開罰長榮航空公司,兩項不當勞動行為合計新台幣6至30萬元。
對此,長榮航總經理孫嘉明回應,在裁決結果出來前,工會用了很多靜坐抗議、找立委施壓等行為,對此做法表達遺憾,另在罷工結束後雙方簽下的團體協約中,有談妥將漸進式恢復優惠機票,並在罷工結束後,雙方都有持續協商,預計等收到裁決書後,將研議是否提行政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