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香港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24名立法會民主派議員和社民連成員梁國雄向香港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香港高等法院31日由兩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香港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希望,法院能裁定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違憲。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在開庭前說,他們透過眾籌獲得港幣385萬元(約新台幣1,492萬元),做為這場官司的訴訟費。法律界的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說,31日的審訊只是一個開始,相信案件很大機會將訴訟至終審法院。
代表泛民議員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認為,法庭應關注《緊急法》具廣泛權力,特別是在特首可制定所謂的附屬條例,並可決定何時生效和廢除,當中不涉公聽會、公眾諮詢、立法會會議等,導致市民承受被捕風險。
李志喜指出,立法會不是橡皮圖章,不該用「立法會可能不通過法例的解釋」當成理由,繞過具透明度的立法程序,而應該是以特首的名義要求立法會主席召開緊急會議討論相關法案,才是正確的方式。
李志喜亦提及,31日為萬聖節,向來以面部彩繪和戴上面具等方式慶祝,她認為31日晚將會了解到執行《禁蒙面法》的難度。
司法覆核全稱是高等法院司法覆核程序,主要審理政府行政部門的決定或行為是否合法,包括是否超越法律賦予的權力、是否有履行法律賦予的責任等;並非判定正確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