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造優質海洋國家,立法院院會1日三讀通過《海洋基本法》,明定6月8日為「國家海洋日」,政府須在法案施行1年內,提出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並對海洋事務提出政策方向,訂定海洋汙染防治對策,由源頭減汙。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為共同響應世界海洋日,促使政府及社會各界深植海洋意識,特訂定6月8日為國家海洋日;政府應整合、善用國內資源,訂定海洋汙染防治對策,由源頭減汙,強化汙染防治能量,有效因應氣候變遷,加強海洋災害防護,加速推動海洋復育工作。
條文還規定,政府應在《海洋基本法》施行後1年內,發布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內容須包括國家海洋發展的願景及目標、海洋發展策略的基本理念及方針、推動海洋策略的步驟及具體措施、其他為推進國家海洋政策的必要事項等。
條文明定,政府應統籌整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涉海權責,共同推展海洋事務,並應制定海洋空間規劃法規及協調海域使用及競合;在和平、互惠、確保國家海洋權益基礎上,積極參與海洋事務有關的區域及國際合作。
此外,為促進國家海洋權益與海事安全,並因應重大緊急情勢,條文明定,政府應以全球視野與國際戰略思維,提升海洋事務執行能量,強化海洋實力;國民、企業與民間團體應協助推展國家海洋政策。
政府應保障與傳承原住民族傳統用海文化及權益,並兼顧漁業科學管理;附帶決議也明定,海委會擬定海洋保育法草案時,關於海洋保護區劃設程序應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有關規定,承認並保障原住民族相關權益。◇